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,阳泉市农业农村局拟通过遴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。现将有关项公告如下。

一、招标代理范围及任务

完成“阳泉硒品”2024年、2025年品牌价值评估项目招标代理工作。

二、遴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

(一)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

1.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

2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

3.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

4.有依法缴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

5.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

()拟任项目组负责人及其成员应当是本单位专职人员;

()本次遴选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;

()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。

三、参与遴选需提供的资料

(一)营业执照复印件;

(二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;

(三)单位或机构简介;

(四)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;

(五)近三年的招标代理业绩(需提供代理服务合同);

(六)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、信用中国网站等信用查询截图;

(七)其它证明工作能力及条件的相关资料。

响应文件正本1份、副本4份,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。

四、遴选方法

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综合评价,最终确定本项目中选的代理机构。

五、项目联系人

女士15235337000

六、资料递交

1、递交要求:有关资料请用信封统一装好密封,在封面上注明投件单位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,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。

2、送达地址:

阳泉市城区南大街369号阳泉市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206室,资料递交截止时间:9月818:00。

3、参选单位对所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有效性全权负责,弄虚作假、伪造材料的,立即取消参选及中选资格。

4、递交方式未采用密封投件的、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逾期递交的,一律不予接收。

七、公告期
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。

八、其他事项

(一)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参选费用,参选单位自行承担参选产生的全部成本。

(二)中选单位需在收到中选通知后规定时限内与我局签订服务合同,明确服务期限、收费标准、权责义务及违约责任。

(三)我局保留对本次遴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。

阳泉市农业农村局

2026年9月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