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落实《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 2024 年特优农业品牌强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根据《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阳泉市品牌强县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》(晋农函〔2024〕137 号)精神,项目要求 2025 年 “阳泉硒品” 品牌价值较 2024 年提升 10% 以上。市农业农村局拟开展 “阳泉硒品” 2024 年、2025 年品牌价值评估工作,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家品牌价值评估专业机构,代理本次评估工作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拟代理业务
完成 “阳泉硒品” 2024 年、2025 年品牌价值评估,出具正式品牌价值评估报告(详情电话咨询)。
二、申请人应当具备条件
(一)服务方基本资格条件
应当符合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,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:
1.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2.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3. 具备品牌价值评估相应业务资质、专业服务能力;
4.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(二)服务方特定资格条件
投标人必须具备完成本服务项目相应的技术能力。具体包括以下条件:
1. 具备完成本服务项目相应管理能力的组织机构与管理人员;
2.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;
3. 未参与拟代理项目的建设、监理、审计等相关工作。
(三)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情况
服务方(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)存在下列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,不得参与本项目:
1.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;
2.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;
3.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;
4.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。
三、服务要求
1. 独立、公正地完成品牌价值评估工作任务,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估任务再委托给其他机构。
2. 本服务项目须成立评估工作组,组建专职评估技术团队,参与本服务项目的人员需具有相应品牌评估专业能力,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人员确定后,需向采购方备案。在评估中不得擅自变更,如有变更视同违约,须承担违约责任。
3. 评估工作切实做到专业性、独立性、客观性、公正性,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准确有效,出具正式品牌价值评估报告,并对评估结果及评估报告的真实性负责。
4. 参与评估项目的单位和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各类宴请、土特产品等。
5.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,参与评估项目的单位和人员不得泄露在评估过程中获取的有关资料、数据、评估工作报告内容等,不得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发布有关评估工作情况,不得将评估结果用于与该项目无关的其他事项,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评估工作内容,且保密责任不因工作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。
6. 不得向被评估单位收取任何费用,提出与评估工作内容无关的要求,更不得借评估之机承揽其它业务。评估工作接受委托单位全程监督。
7. 本项目报价应含管理费、税金、交通费、住宿费等综合报价,项目最高限价10万元。
四、资料报送要求
1.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
2.企业能力及人员配备情况(完成本服务项目相应管理能力,配备的管理人员、评估人员资格证书等);
3.企业近几年品牌价值评估相关项目业绩;
4.拟代理项目的服务方案;
5.报价单,格式自定。
6.参加遴选单位需将上述资料整理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,一式两份(一正一副),统一用文件袋密封封装,文件袋上请标注公司名称、联系人名称及电话。没有加盖公章、密封不完好的资料,我局有权拒收。
五、评分标准
序号 | 遴选内容 | 遴选标准 |
1 | 综合实力(10 分) | 企业服务能力横向比较,最高 10 分。 |
2 | 人员配备(25 分) | 根据企业人员、职称、品牌评估专业团队配备情况,横向比较,最高 25 分。 |
3 | 品牌评估项目服务业绩(20 分) | 近几年品牌价值评估类项目业绩每个 5 分,最高 20 分。 |
4 | 服务方案(30 分) | 针对本项目服务方案的完整性、全面性、针对性横向比较,最高 30 分。 |
5 | 价格(15 分) | 以有效投标文件中的最低报价作为基准价,基准价得15分;其他投标人价格得分=(基准价÷投标人报价)×15。 |
六、资料提交截止时间和地址
遴选资料需在2026年10月8日 18 时前提交至阳泉市南大街 369号,阳泉市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206室。
七、遴选方式
遴选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后,由阳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小组进行遴选。
八、遴选结果及通知
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单位确认为成交人,并在阳泉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上公示 5 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,遴选结果采取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成交单位。我局无义务解释各单位未入围原因。
采购人:阳泉市农业农村局
联系人:张女士
联系电话:0353-2299225 15235337000
邮箱:yqmyzx2026@163.com
阳泉市农业农村局
2026年9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