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盂县西烟镇某农资门市销售的种子未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规定进行备案案
2024年4月12日,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对盂县西烟镇农资市场进行了检查,检查发现,西烟镇某农资门市(盂县)销售的种子未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规定进行备案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第七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,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(2500元)的行政处罚决定。
二、盂县西烟镇某农资门市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《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》规定案
2024年4月19日,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盂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(盂农技函【2024】1号)问题移交函,移交函反映盂县西烟镇某农资门市部销售的“晋单87”玉米种子包装标签不规范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第四十条第二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,参照《山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》中对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第七十九条制定的裁量标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,以及农业农村部《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》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,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“晋单87”玉米种子,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(2500元)的行政处罚决定。
三、盂县西烟镇某种子销售部销售的玉米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
2024年3月7日,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对盂县西烟镇农资市场进行了抽查,检查发现,盂县西烟镇某种子销售部销售的种子外包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。
依照《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》第六条第四款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第四十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,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相关玉米种子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(2500元)的行政处罚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