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县(区)农业农村局,局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,优化法治营商环境,根据现行涉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,结合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实践,我局修订了《阳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(2024年版)》《阳泉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(2024年版)》,制定了《农业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(2024年版)》《农业领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(2024年版)》《农业领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(2024年版》,现印发给你们,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《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(2022年版)》《全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(2022年版)》(晋农法发〔2022〕2号)同时废止。
附件:1.阳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(2024年版)
2.阳泉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(2024年版)
3.农业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(2024年版)
4.农业领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(2024年版)
5.农业领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(2024年版)
阳泉市农业农村局
2025年3月19日
(此件公开发布)